奖助学金

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冠名奖等奖学金评选细则

发布时间:2021-05-20

  根据中国科学院前沿科学与教育局、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的工作部署,以及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中国科学院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奖教金初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中国科学院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奖教金初选工作,特制订本评选方案。

  一、评选机构

  成立冠名奖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所冠名奖的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7或9人组成,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所领导李和平研究员担任主任委员,其余成员由教育处处长,学位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导师和学生代表(本次没申报奖项的学生代表)组成。

  二、评选奖项和范围

  中国科学院大学由我所负责初选的奖项有“院长奖”、“朱李月华优秀博士生奖”。我校在学研究生(不含2021年春季已毕业的研究生)均可按照有关设奖规定参加本年度奖学金的评选。

  三、 名额分配

  (一)院长奖

  3.1.1按本单位在学学生数1%的标准推荐候选人,按照我所383名研究生计算,我所可以初选4名候选人。

  3.1.2中国科学院大学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评审会,等额初选产生院长特别奖62名、院长优秀奖311名。

  (二)朱李月华奖学、奖教金

  3.2.1“朱李月华优秀博士生奖”西部地区初选名额共120名;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根据各研究所在读博士生比例名额分配;每年有8名左右的朱李月华优秀博士生候选人, 最终名额由中国科学院大学每年下达的指标而定;

  四、 荣誉及奖金

  每年举行一次颁奖仪式,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同时颁发奖金。朱李月华优秀博士生奖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院长特别奖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0元,优秀奖奖励5000元,同时所里匹配突出才能奖,中国科学院院长特别奖10000元/人、院长奖5000元/人,其发放方式一般根据评定结果一次性发放。

  五、 评选条件

  (一)朱李月华优秀博士生奖评选条件:

  5.1.1热爱祖国,热爱科学,立志为祖国建设服务;

  5.1.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学研究的理论或技术创新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5.1.3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5.1.4科研成果统计时间为自博士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期间,文章作者为作者第一或者导师第一,作者第二的有效文章,按照最新版中国科学院的SCI论文分区标准认定,文章均需在网络上正式出版(有DOI号)(2020年夏季学位委员会通过)。

  5.1.5院长奖和朱李月华优秀博士生奖当年度可以重复申报,院长奖和朱李月华优秀博士生奖在学期间每人只能获得一次,由评审委员会决定哪些可以入选院长奖。

  5.1.6奖项按照朱李月华优秀博士生奖、院长奖和国家奖的级别逐级升高。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能再申报朱李月华优秀博士生奖,但可以申报院长奖。

  5.1.7在地化所评审委员会上申报院长奖被淘汰的同学,仍有资格作为朱李月华优秀博士生奖的候选人参加评选。

  六、评选方式

  (一) 学生自愿报名:

  6.1.1网上填写申请表,提交导师审核,经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现实表现一栏要求各室正副主任签字,纸质材料提交教育处审核;

  6.1.2 填写优秀学生量化评分表和冠名奖申报汇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首页。

  (二)初审材料:教育处审核推荐候选人材料;

  (三)所里评审:评审委员会组织获得推荐资格的人员进行评审,采用投票选举产生候选人;具体分配名额由评审委员会在综合各部门和各学科平衡发展的基础上通过评审会最终决定;

  (四)公示所内评选结果,无异议后,上报国科大最终审批。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冠名奖:

  7.1在学期间受到过国科大或研究所纪律处分者;

  7.2学位课考试或必修环节考核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或不通过者;

  7.3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7.4集体观念淡薄者,经常不参加会议,不过组织生活,不参加集体活动。

  八、其他

  8.1获奖者如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收回荣誉证书,追回所发奖金。

  8.2本办法由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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