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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五里岗工业园核心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1-12-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五里岗工业园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内容及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五里岗工业园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二、项目概况:

根据《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五里岗工业园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基本概况如下:

规划目标:本次规划力求将核心区建设成为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推进第二产业发展的示范区,加速推进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

功能定位:以特色加工业为支撑,特别是马铃薯、苦荞等特色加工,同时辅以产业承接、高科技产业、服务外包业以及创意研发业等新兴工业类型,最终形成集工业化生产,会议贸易、商务办公、服务配套及居住与一体的,能够成为毕节地区工业发展核心区域的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经济发展新天地。

规划结构:充分发挥区内的地理条件优势,以南部的自然山体为生态背景,以绿楔、绿廊等作为生态廊道,形成“三核、四翼、六片区”的规划结构模式。

规划总面积:为956.37公顷,规划总人口为5.0万人,将形成“三核、四翼、六片区”的规划结构模式。

三、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环境影响

(1)施工期的扬尘、噪声、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弃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对会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项目建设占地及涉及搬迁对被占地及搬迁村民生活质量的影响.

(2)运营期各类企业入住后,产生的废气、废水、生产设备噪声、固废等外排,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居民入住后的生活污水、汽车尾气、生活垃圾、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①大气环境:工程原材料(水泥、砂石)以及弃土、废石渣的运输、堆放等过程产生的扬尘、泥土等可采取封闭运输、湿润喷洒以及清扫车轮泥土的措施来降低其对大气产生的影响。

②声环境:施工设备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噪声标准的前提下,还应加强管理和合理安排高噪设备施工时段,遵守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施工时间,降低其噪声影响。

③水环境:施工期生产废水,修建一临时沉淀池,将废水回用;本项目施工生活污水利用原有设施排放,最终进入新庄污水处理厂。

④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弃土石方及拆迁建筑垃圾,将运至威宁县规定的倒土场。

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采取垃圾集中统一收集,全部清运到威宁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

⑤生态环境:施工时会一定程度加大水土流失。施工期进行绿化设计,及时复种草植树。通过有效管理达到在尽量少破坏原有生态的基础上营造优美的工业园区环境的目的。

(2)营运期

①污水:各类工业废水预处理后,达到所属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居民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等初级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系统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废气:工业锅炉废气将使用双减法+水膜除尘法等处理工艺,处理烟尘、SO2、NOx等污染物;居民厨房废气通过设置专用烟道,由屋顶统一排放,餐饮油烟设置油烟净化器后通过专用烟道于屋顶排放,因此对大气的环境影响不大。

③固体废物

通过技术进步,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提高治理水平,减少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工业固废尽量回收再利用,使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率达到100%。对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收集、储存、处理相关规定,委托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实现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居民的生活垃圾采用集中收集后统一运往威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在居民入住前装修产生的废弃材料,要严加管理,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以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④噪声

入驻企业车间需采取各类降噪、隔声措施,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降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

合理布置住宅朝向与道路关系等,并设置绿化带,减少噪声对居住环境的影响。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实施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五里岗工业园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做大做强具有传统优势产业,便于污染治理,对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实现生态文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该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相关规划无冲突,只要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在吸收采纳本报告书推荐环境可行方案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基础上,规划可满足环保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看,该规划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1、发布公告(张贴);

2、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七、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该项目环评简本。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地址:贵阳市观水路46号。

2、期限:2011年9月28日-10月8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通过电话反映: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梁先生,联系电话:0851-5891264。(2)写信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3)电子信箱:环评单位邮箱:liangning1955@163.com;(4)问卷调查。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