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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县以朵安置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3-10-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等相关规定,现将“水城县以朵安置区建设项目” 的建设内容、污染物排放情况、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告知公众,希望公众的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一、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水城县以朵安置区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水城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建设地点:水城县双水新区 

  4项目工程概况:寨片区安置房总占地面积75661.62 m2,总建筑面积为294082.01m2。其中:住宅221585.04 m2,商业用房31326.03 m2,其他配建(社区管理及服务)建筑面积37723.19 m2 (含托儿所、公厕、垃圾站、一体化污水处理),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28933.7 m2计容面积265148.31 m2,不计容面积28933.70m2。总投资额85283.16万元。 

  二、环境影响概述 

  1、施工期的扬尘、噪声、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弃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对会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项目建设占地及涉及搬迁对被占地及搬迁村民生活质量的影响。 

  2、运营期居民入住后的生活污水、汽车尾气、生活垃圾、厨房设备、地下车库排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大气环境 

  对于动力扬尘,运送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取密闭运输施工车辆必须清洗后方能出施工现场;汽车在含尘路面行驶时,采取限速行驶。对于风力扬尘需采取:减少露天堆放、减少裸露地面、保证堆场表面和裸露地面一定的含水率,尤其是有风、干燥时节,洒水抑尘措施,每天洒水4~5次。 

  ②声环境 

  降低声源的噪声源强;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尽量将噪声源强降到最低;固定机械设备可通过排气管消声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来降低噪声;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维护,避免因部件松动或损坏而增加其噪声源强;暂不使用的设备及时关闭;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在模板、支架拆卸等作业过程中,尽量较少人为原因产生的噪声。采用局部吸声、隔声降噪技术: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入棚尽量入棚,对各施工环节中噪声较为突出且又难以对声源进行降噪可能的设备装置,应采取临时围障措施,在围障最好敷以吸声材料,以达到降噪效果。强噪声源远离敏感点:在施工过程中,强噪声源应尽量设置在远离赵家寨、李家寨等敏感点的地方,减少扰民现象的发生。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在晚上2200时——次日600时,禁止使用强噪声设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夜间连续施工,需申报水城县环保主管部门,获得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周边进行施工噪声扰民公示,通过有效方式告知周边居民施工噪声可能产生的影响,得到许可后方可施工。加强沟通:与受可能受噪声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施工单位应及早同当地居民协调,征得当地居民理解,并在施工期设立热线投诉电话,接受噪声扰民投诉,并对投诉意见及时、认真、妥善的处理。 

  ③水环境 

  施工废水主要为搅拌机冲洗废水,对于搅拌机冲洗废水采取修建2×2×2m的沉淀池各两个(一用一备),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混凝土搅拌,不外排。同时针对本项目运输车辆,应设置车辆清洗平台和沉淀设施。项目周边生活配套设施较为完善,不设施工生活营地,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生活设施,先通过排污管道进入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处理后排入市政排污管网,最后流入以朵污水处理厂处理。 

  ④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生活垃圾,推荐在施工期垃圾中转站规划位置修建临时垃圾收集点,集中收集施工期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到指定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另外,施工期设专人管理生活垃圾,做到及时清理,集中运送,不能与施工垃圾混放、混运。拆除占地内的原有建筑产生拆迁垃圾5207.14m36249.05吨)、房屋主体施工产生建筑垃圾5881.64m37057.97吨),另外,土石方工程产生弃渣约为232210m327.87吨)。本评价要求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应砌池堆放,日产日清,本项目产生的拆迁垃圾、建筑垃圾、弃渣均运至位于滥坝镇发都村背阴坡(水城至纳雍方向约5km处)的弃土场堆置。在运输过程中,按照《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州省城镇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实行密闭运输,不得出现超高、超载、撒漏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行为。凡运输散体、流体材料、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应有覆盖、密闭等措施,避免撒漏、飞扬,污染市容。 

  2、营运期 

  ①污水 

  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小区排放支管,进入总排口,通过市政管网引入以朵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区雨水通过小区雨水管,最后进入一字河。 

  ②废气 

  拟采用复合式油烟净化器(处理率:90%)处理幼儿园食堂产生的油烟。油烟经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1.4mg/m3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油烟:2.0mg/m3)。处理后的油烟通过单独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后。针对地下停车场废气本项目地下停车场采用机械排风,从专用排气筒排出。此外,考虑到车库位于居住楼和绿化带地下,建议将送风口设在绿地区域,并采取适当的装饰处理,既保证送风质量又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此外,专用排气筒应远离人群活动和居住场所,高于人的呼吸带(2.5m),以减少对人群的影响。◆垃圾箱的环境保护措施:每次使用完毕必须清洗1次垃圾桶,保持桶内外清洁、无渗滤液残留;垃圾装车完毕应立即清扫垃圾箱,保证周边无垃圾;夏季每天最少喷1次消毒药剂;必要时喷洒除臭剂消除臭味;在垃圾箱周边的空地内设置绿化带;严禁在垃圾箱周围人工分选垃圾或露天堆放垃圾。◆垃圾收集站的环境保护措施:设计为密闭垃圾收集站,防止臭气及灰尘外泄;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尽量做到日产日清;加强压装过程中渗滤液管理,及时收集渗滤液,在收集站内渗滤液收集池,定期抽出送往安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减少臭气产生。公厕环境保护措施:地面、墙裙、蹲台面、小便池等应采用光滑、便于冲洗、耐腐蚀、不易附着粪、尿垢的建筑材料;在公厕内安装防蝇、防鼠设施,放置除臭剂,并根据需要设置机械通风装置;公厕必须每天至少清洗3次,并随时用拖布或抹布清理厕内地面和墙面的污渍、积水;夏季保证每周喷洒1次消毒药剂,其他季节可半月喷洒1 次;在有肠道传染病流行时,应按照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公厕进行消毒;对损坏的卫生器具,应及时停用并修理,保证器具的功能正常使用;在公厕周边的空地内设置绿化带;所有公厕严格执行《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7217-1998)中一类水冲式公厕的标准。 

  ③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必须分类收集。应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各单元楼前各设置1个垃圾桶,收集住户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实行垃圾袋装化。每天由专人收集,运至垃圾转运站暂存。按照《六盘水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垃圾收集箱或垃圾收集桶距离周围的建筑5m以上。设置一个小型垃圾转运站,采用密闭式建筑,按照《六盘水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距离最近的建筑——#1415m以上。垃圾收集站的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直接运至六盘水市岔河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置。转运车应与垃圾收集方式相配套,专车专用,转运车必须封闭,转运车的噪声应符合噪声污染控制标准,在小区时速限制为20km/h。整个垃圾的收集、运输过程,操作应该封闭。另外,对于各住户分散装修产生的油漆、涂料容器等固体废物,可纳入生活垃圾一并处理。对于集中装修的商场等,产生的废弃材料,如油漆、涂料容器等固体废物要严加管理,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至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④噪声 

  规划与建设应考虑交通噪声防治问题:住宅楼应与主要交通干道保持一定距离,尽可能建筑退让红线一定距离,并在这段距离修绿化带。 

  沿街住宅楼功能配置与布局:防止交通噪声最好的住宅片区配置是周边式或用高层建筑做屏障;对沿街起屏障作用的住宅楼,沿干道方向设置有玻璃窗的外走廊或配置对声环境要求不高的厨房、卫生间等用房;沿街住宅楼沿干道方向的居室门窗有条件的都进行封闭处理,封闭后会取得较好隔声效果。隔声措施:北临以朵大道,南岭杭瑞高速路一侧居民加强门窗隔声效果,采用较好铝合金密封门窗或新型硬塑料保温隔热型门窗。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水城县以朵安置区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六盘水市总体规划,建设单位只要严格遵守“三同时”管理制度,完成各项报建手续,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评价所提出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发布公告(张贴);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本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 

  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 

  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为了使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请您参与项目的环境决策,请您在公告发布后10日内,将您的意见以写信、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1)通过电话反映:水城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先生,联系电话:13985909025 

  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林先生,联系电话:0851-891264 

  2)写信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水城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 

  3)电子信箱:环评单位邮箱:linjian1967@263.net 

  4)问卷调查。 

  七、公示时间 

  2013910~2013920 

    

    

     

  水城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3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