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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9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12
所属各单位:
   2009年我所广大科技、管理人员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我所各项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一年来我所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形势喜人,多项成果获得国家、省部级、上级有关部门的奖励和表彰。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进一步推进我所的改革和发展,激发广大科技、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创建“和谐奋进”的研究所,所务会讨论决定今年在全所开展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的评选对象为各研究室的课题组,所属处级部门(中心、学会等);先进工作者评选对象为全所在职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紧紧围绕研究所的中心任务,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2、集体团结和谐、清正廉洁,各项工作开展规范到位,有声有色。充分调动本部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在2009年的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3、制度完备,管理规范,工作有计划、有落实,监督考核到位,效果良好;大多数成员工作勤奋、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全体成员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所里的各项规章制度,思想稳定,工作氛围良好。

4、项目组负责人或领导班子集体认真负责,开拓进取,率先垂范,廉洁奉公,得到本部门职工的拥护,集体凝聚力、战斗力强。

5、科研部门要具备科研学风端正,在学科建设,争取和完成课题,发表论文,技术创新上有重大突破,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科研成果。尤其是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可以作为优先考虑条件。

6、各职能管理部门要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较强的服务意识,管理工作效率高、成效好。具有创新意识,对所负责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取得良好效果。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清政廉洁,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

2、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本职岗位上尽职尽责,勤奋踏实,任劳任怨,充分发挥自己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顾全大局,办事效率高,出色完成了2009年各项工作,在所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成绩突出。

4、严格要求自己,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所里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工作积极主动。在近3年的年度考核中均为“良好”以上。

5、在科研方面,科研态度端正,积极承担重要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的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突出,并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技术创新上有重大突破,在学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6、在管理服务等方面,全心全意为广大科研人员服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一丝不苟,服务意识强,依法行政,清正廉洁,具有较高的管理能力及管理水平,管理工作效率高、成效好。对所负责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取得良好效果。

三、评选数量和推荐方式

1、先进集体(课题组)1~3个,先进个人10~15名。

2、推选方式如下:各处室组织在全所范围内推荐。

四、时间安排:

   2010年1月8日—1月15日:各研究室、处、中心等部门组织开展评选活动,完成上报材料。

   2010年1月18日—1月22日:提交党委(所务扩大会)研究决定;准备表彰。

  1月29日:召开全所表彰大会。        

五、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评选工作要与年度考核结合起来,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地广泛听取广大科技、管理人员的意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逐级评选,党委(所务扩大会)决定。切实做到实事求是,保证质量。

(二)各研究室、处、中心等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原则和名额推荐。

(三)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2009年度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1)、《2009年度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2)。填写的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内容真实、准确,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以上二个《审批表》于2009年月1月16日前交组织人事处,上报所党委(所务扩大会)审查决定。

(四)所党委(所务扩大会)研究决定最后获奖名单。

六、奖励办法

1、本次评先表彰设“地化所课题组先进集体奖”、“地化所先进个人奖”项。

2、对获得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者,研究所将颁发荣誉证书,以精神鼓励为主,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

                                 组织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